标准编号:GA/T 600.3-2006,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部分规定了对使用专用报警传输线路的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作为对
GA/T 600. 1-2006和GA/T 600. 2-2006所作规定的补充。
它 包 括 了在报警系统与报警接收中心的报警系统信息的显示之间提供信号连续性的专用连接。
报 警 传 输系统可能利用直流线对、音频信号、通信线路或数据中继器,而且也可能包括多路复用器r
或信息处理器。GA/T 600的本部分还可适用于信号叠加在其他业务上的报警传输系统,诸如从被监r
控房屋到本地交换所的普通用户电话线、有线电视或电力分配网。
英文名称: | Re quirementsf ora larm transmission systems一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20预警和报警系统 |
采标情况: | IEC 60839-5-4-1991 IDT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06-02-10 |
实施日期: | 2006-05-01 |
页数: | 5页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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