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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83.5-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
2012-06-07   发表:

8)增加图106锯片和/或下护罩的分料刀的开口和上护罩的开口、图107从握持面到锯片作业区的距离、图108a)观察孔的高度。图106b)尺寸U,图107尺寸S、图109上护罩下沿到导向板的距离、图112下护罩的锯片暴露角。将原标准图106修改为本部分的图111前锯割边缘区域的可触及性。图109分料刀调节放入附录A的图AA102,删去原标准的图107导板可倾斜的圆锯、图108活动护罩的开口。

9)本部分增加附录AA(规范性附录)带分料刀圆锯的附加要求和附录BB(规范性附录)不带分料刀的圆锯的下护罩的附加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潘顺芳、李宏照。

本部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3883.5-1985;

——GB 3883.5-1991;

——GB 3883.5-1998。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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