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Z/T 195-2007,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维护的要求与方法,并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及培训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仅存在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同时存在其他有害气体和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 英文名称: | The usage criterion of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against occupational diseases in the organic slovents workplace |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发布日期: | 2007-08-13 |
| 实施日期: | 2008-02-01 |
| 提出单位: | 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 |
| 起草人: | 缪庆、陈永青、邵强、胡伟江、汪彤等 |
| 页数: | 21页 |
| 出版社: | 人民卫生出版社 |
| 书号: | 14117·175 |
| 出版日期: | 2008-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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