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JC/T 1057-2007,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的分类、材料、要求、检验、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出厂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以耐碱玻璃纤维为主要增强材料、硫铝酸盐水泥或铁铝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为胶凝材料、砂子为集料,采用直接喷射工艺或预混喷射工艺制成的玻璃纤维增强水泥非承重外墙板。
英文名称: | Glassfibre reinforced cement panel for exterior wall |
中标分类: | 建材>>建材产品>>Q15墙体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材料>>91.100.40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7-09-22 |
实施日期: | 2008-04-01 |
提出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分会等 |
起草人: | 崔玉忠、崔琪、王鄂均、秦永超等 |
批文号: | 22927-2008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
书号: | 1580227·162 |
出版日期: | 2008-04-01 |
标准前页: |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分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捷雅石建材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北京隆源装饰材料厂、常德天宇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宁国华普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倍立达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肯特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珠海高新区和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襄樊汇尔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大连新益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宝贵石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伟力达科技贸易公司、北京协力拓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凝石建材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嘉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唐山六九水泥有限公司、郑州市王楼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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