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20936.1-2007,标准状态:现行。 本部分规定了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探测设备结构、试验的通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the detec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lammable gas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 and test methods |
中标分类: | 电工>>低压电器>>K35防爆电器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特殊工作条件用电气设备>>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
采标情况: | MOD IEC 61779-1:1998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7-07-11 |
实施日期: | 2008-04-01 |
首发日期: | 2007-04-30 |
提出单位: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起草单位: |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
起草人: | 张刚、丁宏军、陈士学、王吉同、王爱中、牛军、李书朝、陈彬 |
计划单号: | 20031346-Q-604 |
页数: | 44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8-04-01 |
GB20936《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5%的Ⅰ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
---第3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100%的Ⅰ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
---第4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Ⅱ类设备的性能要求。
本部分为GB20936的第1部分,修改采用IEC61779-1:1998《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规定了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用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探测设备的结构、试验的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这些探测设备或其部件可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和易产生瓦斯的煤矿井下。
本部分与IEC61779-1的主要差异,是在第1章范围中增加了显示至爆炸下限100%的Ⅱ类探测设备的性能要求由GB15322另行规定。删除了IEC61779-1中的3.5扩散式传感器。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特安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丁宏军、陈士学、王吉同、王爱中、牛军、李书朝、陈彬。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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