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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415-2008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环境保护行业
2012-06-02   发表:

标准编号:HJ/T 415-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为目的而使用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基因改造和实验室研究使用的微生物菌剂。

英文名称: Guide of Safety-Assessment on Application of Microbial Blends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中标分类: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0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 2008-01-04
实施日期: 2008-05-01
提出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页数: 11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8-05-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 号),促进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是根据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生物学特征和环境应用的生态规律而制定的。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01月0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4 第424 号)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6 第45 号)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5 第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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