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4404.1-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 4404的本部分规定了稻、大米、高粱、粟和黍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种子。 本部分为GB4404的第1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和种业发展新情况对
GB4404.1—1996的修订,代替GB4404.1—1996。
本部分与GB4404.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依据种子纯度对杂交种子质量级别的划分;
———修改了部分质量指标;
———修订了检验规则。
| 英文名称: | Seed of food crops - Part 1:Cereals |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4404.1-1996 |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粮食与饲料作物>>B22禾谷类作物与产品 |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20植物栽培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08-04-14 |
| 实施日期: | 2008-09-01 |
| 首发日期: | 1984-05-21 |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归口单位: |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主管部门: | 农业部 |
| 起草单位: |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四川省种子站、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种子站、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吉林省种子总站等 |
| 起草人: | 辛景树、柏长青、赵建宗、吴毓谦、李洪建、苏菊萍等 |
| 计划单号: | 20010132-Q-326 |
| 页数: | 8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8-09-01 |
GB4404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404《粮食作物种子》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禾谷类;
---第2部分:豆类;
---第3部分:赤豆、绿豆;
---第4部分:荞麦;
---第5部分:燕麦。
本部分为GB4404的第1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和种业发展新情况对GB4404.1-1996的修订,代替4404.1-1996。
本部分与GB4404.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依据种子纯度对杂交种子质量级别的划分;
---修改了部分质量指标;
---修订了检验规则。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四川省种子站、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种子站、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吉林省种子总站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辛景树、柏长青、赵建宗、吴毓谦、李洪建、苏菊萍、李稳香、王秀荣、卜连生、聂练兵、班秀丽、詹根印、胡昌、孙喜瑞、朱志华、金石桥、傅友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404-1984、GB4405-1984;
---GB4404.1-1996。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4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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