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21849-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化学品中固体和液体水解产生的气体可燃性的确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固体或液体化学品水解后产生气体的可燃性。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与空气接触后会自动燃烧的物质。本标准等同采用NFT20-040:1985《工业用化学品 固体和液体水解产生的气体可燃性的确定》(法文板)。
| 英文名称: | Chemical products for industrial use - Determination of inflammation of gases formed after hydrolysis of solids and liquids |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
| ICS分类: | ICS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
| 采标情况: | IDT NF T 20-040:1985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08-05-12 |
| 实施日期: | 2008-09-01 |
| 首发日期: | 2008-05-12 |
| 提出单位: |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
| 归口单位: |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起草人: | 李宁涛、于艳军、熊中强、陈路、陈丹超、李晶 |
| 计划单号: | 20070877-T-469 |
| 页数: | 平装16开/页数:12/字数:8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8-09-01 |
本标准等同采用NFT20?040:1985《工业用化学品 固体和液体水解产生的气体可燃性的确定》(法文板)。
本标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宁涛、于艳军、熊中强、陈路、陈丹超、李晶。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847 工业用化工产品 气体可燃性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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