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50447-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 英文名称: | Architectural and technical code for laboratory animal facility |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10公共建筑物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发布日期: | 2008-08-13 |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 起草人: | 王清勤、赵力等 |
| 页数: | 77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书号: | 1511216678 |
| 出版日期: | 2008-10-01 |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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