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AQ 4204-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LD 40-1992《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行之有效用于个人佩带,能够连续8h采集呼吸性粉尘的采样器。
本标准与LDLD 40-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标准名称改为“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
b)按照GB/T 1.1-2000有关要求对原标准的格式、结构和表述进行了编辑性修改,使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一一对应。
c)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
d)在术语和定义中,“呼吸性粉尘”采用了GBZ 2.1-2007中3.8内容;修改了“呼吸性粉尘采样头”定义内容;将“流量负载特性曲线”改为“负载能力”,内容参考相关国家标准。
e)取消了LD 40-1992的4.1.1工作环境。
f)将LD 40-1992的4.5、4.6、4.1.10、4.4部分内容和4.1.9部分内容合并到“设计要求”中,并增加了“设计要求”内容。
g)将LD 40-1992的4.1.6、4.1.11内容加到“表观检查”中,增加了连续工作和滤膜的有关要求。
h)删除了LD 40-1992的4.1.5“测尘误差”中“新制造和重大改进的”,修改了测尘误差限值。
i)增加了“交变湿热试验后绝缘电阻”要求和绝缘强度”要求。
j)增加了“外壳防护性能”。
k)将LD 40-1992的“第二级滤膜捕集器的有效直径为(23±1)mm”改为“测尘滤膜的直径应与采样头滤膜夹直径相适合”。
l)将LD 40-1992的采样泵温升不超过70℃改为不超过10℃。
m)在环境适应性试验方法中,增加了低温试验的试验温度和持续时间、高温试验的试验温度和持续时间、湿热试验的持续时间、交变湿热试验的试验温度和试验周期、自由跌落试验的跌落高度等参数。
n)修改了“检验规则”。
o)修改了附录A内容。
| 英文名称: | Personal sampler for respirable dust |
| 替代情况: | 替代LD 40-1992 |
| 中标分类: | >>>>
>>>>70 |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
| 发布部门: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发布日期: | 2008-11-19 |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 提出单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 |
| 主管部门: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起草单位: |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
| 起草人: | 徐国平、李晓飞、张开业、程钧、谷庆红 |
| 批文号: | 25460-2009 |
| 页数: | 14页 |
| 出版社: | 煤炭工业出版社 |
| 书号: | 15 5020·381 |
| 出版日期: | 2009-01-01 |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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