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10001.9-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T10001 的本部分规定了供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以下简称图形符号)。
本部分适用于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银行、邮局、学校、公园、各类场馆等公共场所,也适用于运输工具和其他服务设施,具体用于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的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板、街区导向图等导向要素的设计。本部分也适用于出版物及其他信息载体中尺寸大于10 mm×10 mm的图形标志。
| 英文名称: | Public information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sign - Part 9: Symbols for accessible facilities |
| 中标分类: | 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
| 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10 |
| 采标情况: |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08-07-16 |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 首发日期: | 2008-07-16 |
| 提出单位: | 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归口单位: | 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 |
| 起草人: | 张亮、白殿一、张东旺、安姚舜、邹传瑜、陈永权 |
| 计划单号: | 20067040-T-469 |
| 页数: | 12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9-01-01 |
GB/T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第10部分:铁路客运符号。
本部分为GB/T10001的第9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亮、白殿一、张东旺、安姚舜、邹传瑜、陈永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000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0001(其余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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