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4793.6-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 4793的本部分仅适用于材料加热用实验室电气设备,材料加热是设备唯一的或若干功能之一。
本部分是对GB 4793.6-200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 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IEC 61010-2-010,1992,IDT)的修订。
本部分必须结合GB 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for measurement control and laboratory use - Part 6: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laboratory equipment for the heating of materials |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4793.6-2001 |
| 中标分类: | 仪器、仪表>>仪器、仪表综合>>N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
| ICS分类: | 试验>>19.080电工和电子试验 |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1010-2-010:2005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08-08-30 |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 首发日期: | 2001-11-02 |
| 提出单位: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 归口单位: | 全国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器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8) |
| 主管部门: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 起草单位: |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
| 起草人: | 潘长清、柳晓菁、郑旭、梅恪、欧阳劲松、王麟琨、方晓时、王建华、张桂玲 |
| 计划单号: | 20061747-Q-604 |
| 页数: | 16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9-01-01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93《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目前分为7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1010?1);
---第2部分:电工测量和试验用手持和手操电流传感器的特殊要求(IEC61010-2-032);
---第3部分:实验室用混合和搅拌设备的特殊要求(IEC61010-2-051);
---第4部分:实验室用处理医用材料的蒸压器的特殊要求(IEC61010-2-041);
---第5部分:电工测量和试验用手持探头组件的安全要求(IEC61010-031);
---第6部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IEC61010-2-010);
---第7部分:实验室用离心机的特殊要求(IEC61010-2-020)。
本部分为GB4793的第6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010-2-010:2005《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2-010部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英文版)。其技术内容、文本结构以及表达形式与IEC61010-2-010:2005完全等同。
为了方便使用,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略去IEC61010-2-010:2005的前言的内容;
---对于IEC61010-2-010:2005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或修改采用作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或修改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
本部分是对GB4793.6-200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 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IEC61010-2-010:1992,IDT)的修订。
本部分必须结合GB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93.1的相应条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写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表明以本部分的条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明除要符合GB4793.1的相应条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中增加的条。为了区别GB4793.1中的条,本部分增加的条的编号以101开始,例如5.2.101。
本部分与GB4793.6-2001 比较有较大改动:许多条款在文字上作了修改,标准的结构随着GB4793.1-2007进行了调整,对一些试验方法作了更详细的阐述:
---增加了玻璃或陶瓷材料的水平加热表面的动态试验;
---增加了对防灼伤的表面温度限值等。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器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8)归口。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潘长清、柳晓菁、郑旭、梅恪、欧阳劲松、王麟琨、方晓时、王建华、张桂玲。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793.6-200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7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93.1-2007,IEC61010-1:2001,IDT)
GB4793.1的第2章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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