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3883.1-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部分制定于1983年,第一次修订1991年、第二次修订2000年,第三次修订2005年。本次为第
四次修订。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等同采用IEC 60745-1:2006,是对GB 3883.1-2005的修订。本标准规定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通用要求。本部分代替GB3883.1—2005,与GB3883.1—2005的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第8章 标识和说明书,在安全警告的应用方面更加明确。
———第14章 防潮性,14.3泄漏电流测试方法的要求所有变化;增加14.4和14.5;14.6对RCD的要求有所变化。
———第18章 不正常操作,增加了18.10中电子电路的要求。18.10.1引入了“低功率点”概念和测试;18.10.2 模拟故障条件进行开路、短路测试;18.10.3 小型熔断体(如有)测试;18.10.4电子器件的短路、开路测试。
———第20章机械强度,20.5增加对于可能切割到暗线或自身软线的工具,其手柄经受1m 高跌落冲击试验,然后在握持面和输出轴之间经受1250V 耐压测试。
———第21章 结构,21.16带液源工具的防电击结构修改;21.26改为“空”。
———第24章 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24.11改为“空”。
———第28章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28.2增加额定电压小于130V 工具的绝缘穿通距离要求。
———第31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31.2对激光器的要求,根据IEC60825?1,它应属Ⅱ类或以下分类。
———将开关要求从第23章 组件移动到附录I并作修改,在附录I中采用IEC61058-1最新版。
———增加附录M 支撑体和工作台的要求。
———增加资料性附录N 关于例行试验的规则。
|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3883.1-2005 |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
| ICS分类: | 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745-1 ed 4.0: 2006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08-03-24 |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 首发日期: | 1983-10-19 |
| 提出单位: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主管部门: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 起草单位: |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
| 起草人: | 刘江、李邦协、刘世昌、李宏照、郑定安、陆铁民 |
| 计划单号: | 20072210-Q-604 |
| 页数: | 【胶订-大印张】96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9-01-01 |
| 标准前页: | 浏览标准前文 || 下载标准前页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由通用要求和专用要求两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由通用特性要求的条款组成。
第二部分:涉及特定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专用要求。专用要求的条款补充或修改第一部分相应条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说明。
本标准的组成如下:
GB3883.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3883.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
GB3883.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和圆刀的专用要求
GB388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
GB3883.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
GB3883.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
GB3883.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
GB3883.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专用要求
GB3883.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
GB3883.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链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1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修枝剪与电动草剪的专用要求
GB3883.1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钉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木铣与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2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开槽机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745?1Ed.4.0:2006,除做了个别编辑性修改以外,与IEC60745?1:2006的技术差异:
---14.3第5段中删除该湿度可以通过例如在防潮箱内放入与空气有足够大接触面的硫酸钠(Na2SO4)或硝酸钾(KNO3)的饱和水溶液来获得。
---第16章最后一段,符合GB19212.1(IEC61588?1)的变压器除外改为符合GB19212.1、GB19212.5和GB19212.7的变压器除外。
---24.4中增加额定电流不大于16A 的三相工具的电源线应装有符合GB2099.1、GB1003或GB/T11918、GB/T11919的插头。
---24.12中试样要安装得使摆动轴线与用来固定软线护套的该工具零件的外表面相切后增加(图9中犡=0时)。
---M.23.1.11 中倒数第2 段的经受GB15092.1 中17.2.7 的100 次操作循环试验。的17.2.7改为17.2.4.4,原文有误。
---附录A 第4个破折号跨越沟槽改跨越渐缩型沟槽。
本部分代替GB3883.1-2005,与GB3883.1-2005的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第8章 标识和说明书,在安全警告的应用方面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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