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L 19-2008,标准状态:现行。 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概(预)算执行成果,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利用外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英文名称: | Compilation rules of final account for completion of water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
| 替代情况: | 替代SL 19-2001 |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2经济管理 |
| ICS分类: | 03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发布日期: | 2008-11-10 |
| 实施日期: | 2009-02-10 |
| 主管部门: | 水利部 |
| 页数: | 平装32开,34页 |
| 出版社: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 书号: | 155084.623 |
| 出版日期: | 2009-03-01 |
本标准共4章33条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主体、编制期限、编制依据、编制条件、编制要求、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条件;
——增设了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调整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内容;
——调整报表格式;
——细化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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