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12706.2-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T 12706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配电网或工业装置中,额定电压6kV 到30kV固定安装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结构、尺寸和试验要求。
英文名称: | Power cables with extruded insulation and their accessories for rated voltages from 1kV (Um=1.2kV) up to 35kV (Um=40.5kV) - Part 2: Cables for rated voltages from 6kV(Um=7.2kV) up to 30kV(Um=36kV)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12706.2-2002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工材料和通用零件>>K13电缆及其附件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电线和电缆>>29.060.20电缆 |
采标情况: | MOD IEC 60502-2:2005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1991-01-19 |
实施日期: | 2009-11-01 |
首发日期: | 1991-01-19 |
提出单位: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3) |
主管部门: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电缆研究所、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公司等 |
起草人: | 徐晓峰、汪传斌、王松明、刘军、孙萍、杨志强、郑宏、张举位、鲍文波、高伟红、范德发、黎驹 |
计划单号: | 20073953-T-604 |
页数: | 4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11-01 |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
———第3部分:额定电压35kV(Um=40.5kV)电缆;
———第4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电缆附件试验要求。
本部分为GB/T12706的第2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EC60502?2:2005《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36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 =7.2kV)到30kV(Um =36kV)电缆》第2版(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EC60502-2:2005重新起草。其章条编号与IEC60502?2:2005的章条编号相比,除增
加了第21章外,其余完全一致。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EC60502?2:2005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的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主要的技术性差异和解释如下:
———为明确电缆用铜带材料的要求,增加了铜带材料要求内容(本版10.2.3)和相应的引用标准GB/T11091—2005《电缆用铜带》(本版第2章);
———为明确电缆用铠装钢带材料的要求,增加了铠装钢带材料要求内容(本版13.2)和相应的引用标准YB/T024—2008《铠装电缆用钢带》(本版第2章);
———为保证挤包隔离套和外护套的质量,增加了挤包隔离套火花试验要求(本版13.3.3)、外护套的火花试验要求(本版14.1)和相应的引用标准GB/T3048.10—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挤出护套火花试验》(本版第2章);
———为了满足国内对电缆的技术要求,增加了第21章“电缆产品的补充条款”;
———考虑到国内对电缆的使用要求,本部分附录B 为“电缆产品的补充条款”的相关内容,如电缆型号、产品表示方法,以及验收、运输、包装和安装等,并代替IEC60502?2:2005标准中附录B“额定电压3.6/6kV 到18/30kV 挤包绝缘电缆的连续载流量列表”的内容,并在本版第2章增加相应的引用标准GB/T6995.3—2008《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和JB/T8137—1999(所有部分)《电线电缆交货盘》。
为便于使用,在采用IEC60502?2:2005时,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删除了IEC60502?2:2005的前言;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代替GB/T12706.2—2002《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
本部分与GB/T12706.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最大导体规格由1000mm2 扩大到1600 mm2(2002 版表5、表6 和表7,本版表5、表6 和表7);
———增加了铜带的技术要求(本版10.2.3);
———增加了钢带的技术要求(本版13.2);
———增加了挤包的隔离套的火花试验要求(本版13.3.3);
———增加了挤包的外护套的火花试验要求(本版14.1);
———局部放电试验要求改为在规定灵敏度下无放电(2002 版16.3 和18.1.3,本版16.3 和18.1.4);
———取消了电气型式试验顺序中第一步的局部放电试验(2002版18.1.1);
———安装后电气试验增加了外护套直流电压试验(本版20.1);
———增加了“电缆产品的补充条款”(本版第21章);
———增加规范性附录“电缆产品的补充条款”(本版附录B);
———取消了2002版的附录G《电缆屏蔽结构的补充要求》,其技术要求补充到标准的正文中(本版第7章和第10章);
———取消了2002版的附录H、附录I和附录J,将其内容合并至本版附录B。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3)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缆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公司、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上海南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电缆有限公司、黑龙江
沃尔德电缆有限公司、广东电缆厂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晓峰、汪传斌、王松明、刘军、孙萍、杨志强、郑宏、张举位、鲍文波、高伟红、范德发、黎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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