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 268-2009,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要求、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鉴定。对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尸体检验,也可参照使用。
英文名称: | Examination of dead body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
替代情况: | 替代GA 268-2001 |
中标分类: | 公路、水路运输>>交通管理>>R81交通事故管理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03.220.20道路运输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09-10-26 |
实施日期: | 2010-01-01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起草人: | 张先国、孔斌、李乐新、宋丰昌、尹小平、唐剑军、黄思兴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1-01 |
本标准是对GA268-2001《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的修订。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总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基础上,修订了原标准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A268-2001。
本标准与GA268-2001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2001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2001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检验鉴定的定义(2001年版的3.2;本版的2.2);
---修改了鉴定机构的定义(2001年版的3.4;本版的2.3);
---删除了检验鉴定人的定义(2001年版的3.3);
---修改了检验报告的定义(2001年版的3.6;本版的2.4);
---修改了鉴定结论的定义(2001年版的3.5;本版的2.5);
---修改了鉴定书的定义(2001年版的3.7;本版的2.6);
---修改了撞击伤的定义(2001年版的3.8;本版的2.7);
---修改了辗轧伤的定义(2001年版的3.9;本版的2.8);
---修改了保险杠损伤的定义(2001年版的3.10;本版的2.9);
---增加了摔跌伤的定义(本版的2.15);
---增加了一般要求(本版的第3章);
---删除了检验鉴定总则(2001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现场死亡的确定(2001年版的5.1;本版的4.1);
---修改了尸表检验的地点(2001年版的6.1;本版的5.1);
---增加了右鞋底踏板印痕[本版的7.1c)];
---修改了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检验内容包括[2001年版的8.1e);本版的7.1g)];
---修改了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检验内容包括[2001年版的8.1f);本版的7.1e)];
---增加了机动车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本版的7.1i)];
---增加了逃逸交通事故尸体的检验内容包括(本版的7.6);
---删除了附则(2001年版的第9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先国、孔斌、李乐新、宋丰昌、尹小平、唐剑军、黄思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26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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