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Z 219-2009,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皮肤癌诊断原则、诊断、放射性皮肤癌分期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照射所致皮肤癌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照射后发生的皮肤癌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skin cancer induced by radiation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2009-07-13 |
实施日期: | 2010-02-10 |
提出单位: | 卫生部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第307医院 |
起草人: | 杨文峰、杨志祥、胡燕、马骁、张云 |
页数: | 5页 |
出版社: | 人民卫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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