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8897.4-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部分规定了锂原电池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以保证锂原电池在预期的使用以及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情况下安全工作。
英文名称: | Primary batteries - Part 4: Safety of lithium batterie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8897.4-2002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源>>K84蓄电能装置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电池和蓄电池>>29.220.10原电池和蓄电池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086-4:2007 Ed.3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实施日期: | 2010-03-01 |
首发日期: | 2002-02-22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6)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林佩云、刘燕、黄星平、吴一帆、王彩娟、徐平国、王建、王传义、黄伟杰、张超明 |
计划单号: | 20079190-Q-607 |
页数: | 2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3-01 |
本部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原电池》分为以下5个部分:
———GB/T8897.1《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T8897.2《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
———GB/T8897.3《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8897.4《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8897.5《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原电池》的第4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086?4:2007《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第3版)。
本部分与IEC60086?4:2007相比,仅做下述编辑性修改: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标准替换为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
———用“本部分”代替“本国际标准本部分”;
———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
本部分代替GB8897.4—2002《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与GB8897.4—2002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参见附录D。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达立电池有限公司、力佳电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力兴(火炬)电源有限公司、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华力电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佩云、刘燕、黄星平、吴一帆、王彩娟、徐平国、王建、王传义、黄伟杰、张超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下:
———GB8897.4—2002。GB/T8897.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GB/T8897.1—2008,IEC60086-1:2007,MOD)
GB/T8897.2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T8897.2—2008,IEC60086-2:2007,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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