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11614-2009,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与本体着色平板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钠钙硅平板玻璃。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花玻璃和夹丝玻璃。
英文名称: | Flat glas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1614-1999;GB 4871-1995;GB/T 18701-2002 |
中标分类: | 建材>>陶瓷、玻璃>>Q33建筑玻璃 |
ICS分类: | 玻璃和陶瓷工业>>玻璃>>81.040.20建筑玻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9-03-25 |
实施日期: | 2010-03-01 |
首发日期: | 1989-09-07 |
提出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5) |
主管部门: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王玉兰、刘志付、武庆涛、张佰恒、陆万顺、刘焕章、吴楠、田纯祥、石新勇、吕金、李波 |
计划单号: | 20060146-T-609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3-01 |
本标准5.2~5.6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4871-1995《普通平板玻璃》、GB11614-1999《浮法玻璃》和GB/T18701-2002《着色玻璃》。
本标准与GB11614-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按用途分类修改为按外观质量分类(1999年版的3.1,本版的4.2);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本版的第3章);
---增加了对12mm 及12mm 以上厚度的厚薄差的规定(1999年版的4.2,本版的5.4);
---外观质量中,用点状缺陷术语取代气泡和夹杂物,同时提高了要求;增加了直径100mm圆内点状缺陷不超过3个的规定(1999年版的4.3、4.4和4.5,本版的5.5);
---增加了检验分类和抽样条款(1999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与GB/T18701-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着色玻璃按色调分类(2002年版的3.3);
---取消着色玻璃可见光透射比的要求(2002年版的4.3);
---取消同一片玻璃色差的要求(2002年版的3.4)。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兰、刘志付、武庆涛、张佰恒、陆万顺、刘焕章、吴楠、田纯祥、石新勇、吕金、李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871-1985、GB4871-1995;
---GB11614-1989、GB11614-1999;
---GB/T18701-2002。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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