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N/T 2382-2009,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卡尔·费休法(库仑法)直接测定液化石油气中微量水分的标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液化石油气中水分含量范围为5mg3346/m3~5000mg/m3 的测定。
本标准中体积计量的标准参比条件为273.15K(0℃),101.325kPa(1atm)。
本标准不适用于硫化氢和硫醇含量大于水含量的20%的液化天然气中水分的测定。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water in liquid petroleum gas—Karl Fischer method |
采标情况: | ISO 10101-3:1993,MOD |
发布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9-09-02 |
实施日期: | 2010-03-16 |
提出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起草人: | 邬蓓蕾、袁丽凤、杨文潮、林振兴、叶海雷、俞雄飞、王豪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3-16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10101-3:1993《天然气中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第3部分:库仑法》(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ISO10101-3:1993重新起草。为了方便比较,在附录A 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10101-3:1993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ISO10101?3:1993的主要差异如下:
---适用范围由天然气水含量的测定改为液化石油气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2章中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将部分引用标准改为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增加了第4章反应和干扰;
---考虑到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差异,根据实验室间协同试验结果规定了本标准的精密度。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邬蓓蕾、袁丽凤、杨文潮、林振兴、叶海雷、俞雄飞、王豪。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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