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24330-2009,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通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有关健康、环境安全通用要求。
英文名称: | General secur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omestic sanitary insecticide |
中标分类: | 化工>>化肥、农药>>G25农药 |
ICS分类: | 农业>>杀虫剂和其他农用化工产品>>65.100.10杀虫剂 |
采标情况: | NEQ 《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农药标准制定和使用手册》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9-09-30 |
实施日期: | 2010-05-01 |
首发日期: | 2009-09-30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人: | 李传和、林炜、麻毅、耿玉川、王学民、秦孝明、吴智福等 |
计划单号: | 20072995-Q-607 |
页数: | 24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5-01 |
本标准的第4章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中的电热蚊香片最低持效期与《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农药标准制定和使用手册》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将毒理、烟尘量及GB18416-2001《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盘式蚊香》、GB18417-2001《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片蚊香》、GB18418-2001《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液体蚊香》、GB18419-2001《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杀虫气雾剂》标准中有关健康、环境安全的要求编入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康达有限公司、浙江黑猫神蚊香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同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瓯斯达电器实业公司、温州市雄正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特福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林炜、麻毅、耿玉川、王学民、秦孝明、吴智福、金宪杨、王宝勤、陈大为、陈祥雄、崔茹平、赵建洲、雷东平、何建国、魏晓英、侯桂丽。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917.1~13917.7 农药登记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GB/T17322.1~17322.11 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评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7年]10号令《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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