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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777.4-2010 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2012-05-14   发表:

标准编号:GA 777.4-2010,标准状态:现行。 GA777的本部分规定了被捺印指纹人员的类别及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信息采集与应用。

英文名称: Fingerprint data code—Part 4:Enrollee category code
替代情况: 替代GA 777.4-2008
中标分类: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日期: 2010-04-29
实施日期: 2010-06-01
提出单位: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
主管部门: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
起草单位: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七所
起草人: 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严雪松、严惠勇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0-06-01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777《指纹数据代码》分为九个部分:

---第1部分:指纹指位代码;

---第2部分:指纹纹型代码;

---第3部分:乳突线颜色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第5部分:十指指纹协查目的编码规则;

---第6部分:指纹协查级别代码;

---第7部分:指纹比对状态代码;

---第8部分:指纹特征提取方式缩略规则;

---第9部分:掌纹掌位代码。

本部分为GA777的第4部分。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777.4-2008《指纹数据代码 第4 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777.4-2008即行废止。

本部分与GA777.4-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七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严雪松、严惠勇。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777.4-2008。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公通字[2007]71号 公安机关指纹信息管理工作规定

国务院令(56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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