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原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及设施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及经常性监督管理。 |
英文名称: | Laboratory animal—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 and housing facilities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畜牧>>B44饲养动物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30动物饲养和繁殖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09-06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提出单位: | 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人: | 刘云波、王清勤、陈振文、萨晓婴、张道茹、刘年双 |
页数: | 24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0-01 |
前言 |
本标准的4.2.4,4.4.1,4.4.5,4.4.6,5.2.1,5.2.2,5.2.3,6.1.2.4,6.2.3,7.2,7.3,7.4,8.2.2, 8.3.2,9.1.7,9.2.3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14925—2001《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本标准与GB14925—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对标准的范围、引用标准、定义进行了规范; b) 对设施、环境、工艺布局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c) 对污水、废弃物及动物尸体处理、笼具、垫料、饮水、动物运输的规定较为具体。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云波、王清勤、陈振文、萨晓婴、张道茹、刘年双。 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于1999年8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01年第二次修订。 |
引用标准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346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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