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舶钢焊缝超声波检测的人员、设备和器材要求、方法和焊缝质量分级等。 本标准适用于母材厚度8 mm~150 mm的铁素体钢全熔透焊缝A型脉冲反射式手工接触的超声波检测,对于母材厚度为6 mm~<8 mm的薄板,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检测。本标准不适用于铸钢及奥氏体不锈钢焊缝、外径小于250 mm和内外径之比小于0.7的筒体纵向焊缝、外径小于200 mm的筒体周向焊缝、各种尺寸曲面相贯焊缝。 |
替代情况: | 替代CB/T 3559-1994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1-06-15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出版社: |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
出版日期: | 2011-10-01 |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