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25t以下相同生产条件下制造的,具有相同成分、规格和形状的精炼镍的取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精炼镍的仲裁取样,也可用于生产批取样。 |
英文名称: | Sampling of refined nickel |
中标分类: | 冶金>>金属化学分析方法>>H13重金属极其合金分析方法 |
ICS分类: | 冶金>>有色金属>>77.120.40镍、铬及其合金 |
采标情况: | ISO 7156:1991 MOD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01-10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主管部门: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起草单位: |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
起草人: | 闫文彬、韩庆东、林秀英、张发志、吴亚辉、赵永善、朱玉强 |
页数: | 24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0-01 |
前言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7156:1991《精炼镍取样方法》。与国际标准相比,本标准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在“范围”中增加了用于仲裁取样和生产批取样的内容; ———对术语、定义和条文内容的表述方式按汉语习惯进行了修改,如标准偏差用“%”代替“g/t”表示; ———对提供的产品形式“厚度在6mm~12mm”、“重量约50kg”,按国内产品生产现状修改为“厚度在3mm~15mm”、“重量约50kg~70kg”; ———对以50kg、250kg、1000kg为单位的样品选择,所对应的批重、单位总数、初始份样数、每个初始份样中的二次份样数及二次份样总数都按同一原则进行了对应调整。具体见附录C中的对应关系; ———对“不要求机加工的桶装料取样”时,要求“从每桶中用样铲或适合的管式取样器在整桶的范围取出一个二次份样”; ———对附录A“Se数值举例”增加了S1、S2在0.0002%以内变化范围。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文彬、韩庆东、林秀英、张发志、吴亚辉、赵永善、朱玉强。 |
引用标准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7156:1991 精炼镍取样方法(Samplingofrefinednickel) ISO4957 工具钢(Toolste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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