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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963-2011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2012-04-19   发表: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的范围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和服务场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场所、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交通安全警务室(交通管理服务站)等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以及道路沿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
客运场站、专业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销售企业、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学校、社区、村屯等场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for setting road traffic safety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facilities
中标分类: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99其他服务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  2011-11-01
实施日期:  2011-11-01
提出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
起草人:  张明、刘艳、许锡忠、刘春雨、邱惠敏
页数:  20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1-11-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刘艳、许锡忠、刘春雨、邱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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