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制冷空调系统用气液分离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液化气体为制冷剂、设计压力不大于2.51MPa、设计温度不大于60℃、容积不大于25L、使用安全分类为A1(纯组份制冷剂或混合物制冷剂)或A1/A1(混合物制冷剂)的制冷剂、工作循环为蒸气压缩式制冷循环及类似循环的制冷空调系统用气液分离器。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1-08-15 |
实施日期: | 2011-11-01 |
出版社: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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