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GB21669—2008中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名义字符、变形显现字符和共用符号的白体和黑体基本字型(见附录A)。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信息处理系统中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出版印刷设备,也可用于其他相关设备。 |
英文名称: | Information technology—Uyghur Kazak Kirgiz font for information process—Tuz lean & Tuz bold |
中标分类: |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L71编码、字符集、字符识别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040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
发布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01-10 |
实施日期: | 2011-11-01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
主管部门: |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
起草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买买提艾力、佟加·庆夫、高林、亚森·伊明、代红、熊涛、高峡、加米拉·沙塔尔、吕建春、吐尔逊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1-01 |
前言 |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根据GB21669—2008《信息技术 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编码字符集》所规定的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名义字符、变形显现字符和共用符号,以我国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语言文字地区普遍使用的正文白体和正文黑体为基础,设计和规定了信息系统用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基本字型。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买买提艾力、佟加·庆夫、高林、亚森·伊明、代红、熊涛、高峡、加米拉·沙塔尔、吕建春、吐尔逊。 |
目录 |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图形字符 1 5 字型构成 2 6 字型命名及字序 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文白体和正文黑体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基本笔画和结构符号 8 |
引用标准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1669—2008 信息技术 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编码字符集 GB13000—2010 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ISO/IEC10646:2003,I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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