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速仪法测试枪支致伤力的要求、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枪支比动能的测试。 |
英文名称: | Code of practice for specific kinetic energy of firearms muzzle by velocimeter in forensic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1-11-01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提出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痕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9)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痕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9) |
主管部门: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痕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9) |
起草单位: | 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南京理工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
起草人: | 季峻、周克栋、吴祥海、赫雷、徐诚、马新和、张晓军、张福源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2-01 |
前言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痕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南京理工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峻、周克栋、吴祥海、赫雷、徐诚、马新和、张晓军、张福源。 |
引用标准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718—2007 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 GA/T824—2009 法庭科学枪弹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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