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以蓄电池供电、火花塞点火的内燃机点火系统的试验方法和条件。 在空气中通过火花间隙进行测量难以保证测量的重复性,给出了两种计算系统输出能量的方法。 方法A:利用火花间隙测试能量(试验装置A)。通过此方法获得的输出能量称为火花能量Esp。 方法B:利用齐纳二极管组测试能量(试验装置B)。通过此方法获得的输出能量称为齐纳放电能量Ezd。方法B宜用于点火线圈和电流断电系统的对比试验,不适用于交变火花电流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M、N、L类机动车点火系统。 |
英文名称: | Road vehicles-Ignition systems-Electrical performance and function test methods |
中标分类: | 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7点火装置 |
ICS分类: | 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10电气和电子设备 |
采标情况: | ISO 6518-2:1995 MOD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06-16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提出单位: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主管部门: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起草单位: | 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长沙汽车电器检测中心 |
起草人: | 罗建武、胡梦蛟、李建新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2-01 |
前言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6518-2:1995《道路车辆 点火系统 第2部分:电气特性试验方法》进行制定。 本标准与ISO6518-2:1995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如下: ———原文第2章的“在本标准描述的试验中,对于点火系统使用的部件,其检测的适用性,即原始设备的技术条件,都必须作出具体规定”的规定多余,给予删除; ———原文2.1.4的辅助开关装置的规定多余,给予删除; ———适用范围增加了“本标准适用于M、N、L类机动车点火系统”。 本标准相对ISO6518-2:1995编辑性修改如下: ———删掉了原文中的前言,增加了我国标准的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长沙汽车电器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建武、胡梦蛟、李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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