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363的本部分规定了卫生信息中标识类数据元的数据元标识符、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和数据元允许值内容。数据元目录包括标识信息相关数据元。 本部分适用于我国卫生领域相关信息数据标识信息交换与共享。 |
英文名称: | Health data element dictionary—Part 2:Identification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7电子计算机应用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2011-08-02 |
实施日期: | 2012-02-01 |
提出单位: | 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浙江数字医疗卫生技术研究院 |
起草人: | 孟群、刘丽华、李兰娟、徐凯进、任菁菁、王宇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2-22335 |
出版日期: | 2012-02-01 |
前言 |
WS363《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分为以下十七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标识; ———第3部分:人口学及社会经济学特征; ———第4部分:健康史; ———第5部分:健康危险因素; ———第6部分:主诉与症状; ———第7部分:体格检查; ———第8部分:临床辅助检查; ———第9部分:实验室检查; ———第10部分:医学诊断; ———第11部分:医学评估; ———第12部分:计划与干预; ———第13部分:卫生费用; ———第14部分:卫生机构; ———第15部分:卫生人员; ———第16部分:药品、设备与材料; ———第17部分:卫生管理。 本部分为WS36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浙江数字医疗卫生技术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孟群、刘丽华、李兰娟、徐凯进、任菁菁、王宇。 |
引用标准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363.1 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 第1部分: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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