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铟废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外贸易及再生有色金属使用的铟废料。 |
| 英文名称: | Scraps of indium |
| 中标分类: | 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6稀有分散金属及其合金 |
| ICS分类: | 冶金>>有色金属产品>>77.150.99其他有色金属产品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11-06-16 |
| 实施日期: | 2012-02-01 |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 主管部门: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 起草单位: | 广西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西铟工业协会、桂林理工大学、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起草人: | 黄肇敏、黄建军、伍祥武、黄旭升、税志坚、周素莲、姚文治、黄小珂、闫梨 |
| 页数: | 8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12-02-01 |
| 前言 |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西铟工业协会、桂林理工大学、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肇敏、黄建军、伍祥武、黄旭升、税志坚、周素莲、姚文治、黄小珂、闫梨。 |
| 引用标准 |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487.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 GB16487.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有色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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