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的步骤、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 |
| 英文名称: | Preliminary cost estimation of post-earthquake rehabilitation of engineering structures |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5工程抗震 |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的防护>>91.120.25地震和防振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 实施日期: | 2012-03-01 |
| 提出单位: | 中国地震局 |
| 归口单位: | 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 |
| 主管部门: | 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 |
| 起草单位: |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云南省地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
| 起草人: | 戴君武、孙柏涛、苗崇刚、宋立军、张勇、周光全、袁一凡、郭恩栋、孙景江、张令心、林均岐、王艳茹 |
| 页数: | 16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12-03-01 |
| 前言 |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云南省地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本标准起草人:戴君武、孙柏涛、苗崇刚、宋立军、张勇、周光全、袁一凡、郭恩栋、孙景江、张令心、林均岐、王艳茹。 |
| 目录 |
|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步评估步骤 1 5 基本要求 2 6 房屋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 2 7 基础设施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 3 8 企业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 4 9 震后恢复重建工程初评估资金汇总 4 10 报告内容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步骤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各类基础设施系统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分项调整系数 6 附录C(规范性附录) 企业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分项调整系数 8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报告内容 9 参考文献 11 |
| 引用标准 |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208.4—2011 地震现场工作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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