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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公告
2012-11-18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2年 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39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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