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建标标函[2011]13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适应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管理需求,进一步增强标准化技术管理力度,保障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标准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精神,以及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定委员人选的请示》(建研地基科函[2011]3号),经研究,同意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4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高文生任主任委员,张雁、沈小克、侯伟生任副主任委员,刘金波任秘书长,唐建华任副秘书长,另设11名顾问委员(名单见附件2),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2: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委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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