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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订部分非商业性食品的进口条件
2012-01-01   发表:

  据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消息,2011年11月25日该局发布公共检疫警告(PQA0772),通报了针对部分非商业性食品的进口条件。最新公共检疫警告是对检疫通报1998年做出的修订。

  该局表示,如果个人托运以下非商业性货物,只要满足所有的进口条件(ICON)要求便不需要进口许可,这些货物包括:
  .鸡蛋面以及加蛋通心粉
  .含有可见鸡蛋块或者肉块的面条以及通心粉
  .小袋速溶咖啡(或固体饮料)例如三合一咖啡
  .猪皮或猪油渣
  .密封于树脂中的牲畜与无脊椎动物
  .再次进口至澳大利亚的商品(在澳大利亚经商业化生产以及包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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