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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747-2012 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标志
2012-10-13   发表:

标准编号:GA 747-2012,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的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港口、航空港、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检查现场标志的设计及应用。

英文名称: Signs used for immigration inspection spot at the open port
替代情况: 替代GA 747-2007
中标分类: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ICS分类: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10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 2012-03-28
实施日期: 2012-05-01
提出单位: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归口单位: 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起草人: 朱际青、李俊杰、金伟程、田源、陈磊、李文超、李凯、蒋诗辉、叶劲海、刘志涛、蒋幼盛、赵静、杨剑、陆迅、张卫君
页数: 28页【彩图】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2-05-01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747—2007,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监护岗标志、执勤设施腰线标志、室外执勤场所墙裙标志、室外执勤场所檐口饰条标志、室外执勤场所门檐标志、边检候检区域标志和边检勤务室门头竖式标志(见表1中第17、23、24、25、26、54号图例和图13);

———修改了警戒岗标志、站内报检室标志的功能说明(见表1中第16、19号图例说明,2007年版表1中第16、18号图例说明);

———删除了中国内地台湾居民通道标志(见2007年版表1中的第32号图例);

———增加了白色的色值参数(见表2);

———修改了标志比例图的标注方法。

本标准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际青、李俊杰、金伟程、田源、陈磊、李文超、李凯、蒋诗辉、叶劲海、刘志涛、蒋幼盛、赵静、杨剑、陆迅、张卫君。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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