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建标 150-2011,标准状态:现行。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检察官分院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检察院分院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包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日期: | 2011-01-04 |
实施日期: | 2011-02-01 |
提出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页数: | 36页 |
出版社: | 中国计划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3-01 |
本标准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等级与项目构成,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场地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选址与建设用地。本标准附条文说明。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检察官分院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检察院分院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包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本建设标准面向检察院系统、基建管理部门、建筑设计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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