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L 523-2011,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适用于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超过200万元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或者使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以及水利水电、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建材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土保持工程可参考执行。
发布日期: | 2011-12-26 |
实施日期: | 2012-03-26 |
页数: | 98 |
出版社: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本标准适用于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超过200万元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或者使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以及水利水电、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建材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土保持工程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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