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T 64-1993,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警用强光器及其配套充电器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设计、制造和验收各类强光器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手持式警用强光照明器具,其他手持式警器械的强光照明部分可参照使用。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1993-12-23 |
实施日期: | 1994-03-01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青岛市公安科研所 |
起草人: | 史济植、李开举、周明德 |
页数: | 11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1994-03-01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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