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8897.1-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T 8897的本部分规定了原电池的电化学体系、尺寸、命名法、极端结构、标志、检验方法、性能、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制定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电池具有标准化的形状、配合和功能,能互换。
英文名称: | Primary batteries—Part 1:General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8897.1-2003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源>>K82化学电源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电池和蓄电池>>29.220.10原电池和蓄电池 |
采标情况: | MOD IEC 60086-1:2007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首发日期: | 1988-04-09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6)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林佩云、张清顺、刘煦、陈国标等 |
计划单号: | 20072744-T-607 |
页数: | 3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9-01 |
GB/T8897《原电池》分为以下5个部分:
---GB/T8897.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T8897.2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
---GB/T8897.3 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8897.4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8897.5 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GB/T8897的第1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EC60086?1:2007《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本部分与IEC60086-1:2007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在4.1.6标志中增加了含汞量、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以符合我国相关法规的要求;
---在表3中增加了对W电化学体系的标准化。
本部分代替GB/T8897.1-2003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本部分与GB/T8897.1-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6.6 检验条件公差;
---在表3中增加了对Z和W电化学体系的标准化。
本部分的附录A 至附录E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F和附录G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力佳电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新华电池有限公司、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华力电池有限公司、嘉善宇河电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佩云、张清顺、刘煦、陈国标、金苗、王胜兵、汪海、王建、黄伟杰、黎旗明、吴立柔、张超明、律永成。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下:
---GB/T8897-1988、GB/T8897-1996、GB/T8897.1-2003。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889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6378(所有部分) 计量抽样检验程序(ISO3951(所有部分))
GB/T8897.2-2008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IEC60086-2:2007,MOD)
GB/T8897.3 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GB/T8897.3-2006,IEC60086-3:2004,MOD)
GB8897.4-2008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IEC60086-4:2007,IDT)
GB8897.5-2006 原电池 第5 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8897.5-2006,IEC60086-5:2005,MOD)
IEC60410 计数抽样检验的设计和程序
IEC61429 使用国际回收符号ISO7000?1135的蓄电池标志
ISO/IEC 指南 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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